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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企业商标注册的流程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6 08:44:44

商标异议答辩材料,企业注册商标如果因为其行业的竞争性较大,且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与已注册商标类似经常会遇到商标异议的情况,这时商标局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各项相关证据材料和意义理由的副本送交于商标申请人,并且限定商标申请人自收到相应材料后30日内做出书面异议答辩,那么商标异议答辩材料是怎样的?

1、申请商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商标时设计商标的主要构思以及使用范围,适用范围需要突出知名度,以书件方式提交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请商标企业的书面企业介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商标的企业各项已获荣誉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商标的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及广告费用以及公司的相关财务情况,需要书面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申请商标企业的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7、申请商标企业的主要销售产品外观设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8、申请商标企业能够证明其商品和企业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申请商标企业能够证明企业商标优先权的证明材料,即此商标为申请企业最早使用的证据材料;

10、申请商标企业需要将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并且对提交证据的来源以及证明的事项做简要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特许品牌属于商业标识的一种,所起到的作用主要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就区分作用而言特许品牌与注册商标并无实质差别。对于不法经营者而言,一般情形下知名的崇左商标注册保护较为充分,不法经营者较难以从使用相同商标的角度对商标权人进行直接侵权,但为了达到攀附商誉谋取利益的目的,不法经营者往往习惯寻求合法的权利外衣进行曲线侵权,规避、拖延法律制裁的时间及空间。

例如,不法经营者利用商标权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权利客体上的联结关系,将知名商标本身或者知名商标的显著部分作为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将知名商标本身或者知名商标的显著部分作为一项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再以上述具有合法形式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外观专利申请权证书作为权利基础申请备案特许品牌,从而为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打造了具有合法形式的权利外衣。

同时,由于版权局在著作权登记审查中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且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权利取得过程中亦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使得不法经营者在采用上述侵权手段中具有了较大的隐蔽性及弹性空间,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以下是笔者在工作中所遇到的真实案件之案情,因案件尚未有最终裁决,故仅就相关案情进行描述,如下:A商标是某行业的商标注册的知名商标,具有良好的品牌商誉,如同其他知名品牌所常常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一样,A品牌的商誉价值也被部分不法经营者所觊觎。

在如今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下,不法经营者也深知赤裸裸地使用与A商标相同的商标进行经营极可能会面临工商行政机关严厉的侵权处罚,经营风险较大,为了达到即攀附了A品牌商誉又可以逃避侵权打击的目的,不法经营者便采取了利用特许经营,备案特许品牌的形式。

如前所述,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著作权、专利等经营资源是开展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不法经营者既然不拥有A商标也不可能另行申请注册成功A商标,便将包含A商标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另有不法经营者将包含A商标的灯箱作为一项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再以该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作为经营资源备案以A为内容的特许品牌,从而达到以特许品牌的合法形式使用A品牌进行商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此外,特许品牌备案信息通过商务部官网向社会进行公开,公众可以查询,但由于公众大多并不知晓特许品牌的备案性质,而往往误认为特许品牌是国家行政机会授予特许人的一项权利,从而对特许品牌产生较高的信任度,因此,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及蒙蔽性。

现在很多人都想要成立自己的公司,因为只有注册了公司之后才能够发展壮大,让自己的商业帝国变得越来越庞大,如此以来很多人都会选择一个大城市注册公司,很多人都选择在注册,很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选择注册公司代理机构,帮助自己注册,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之所以要找这种代理机构或公司,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具有非常突出的优势,这是自己注册公司的时候所体会不到的,那么它都有哪些优势呢?

省时省心

这是它最主要的一个优势,因为对于注册公司代理机构来说,他们承担了你所托付的公司代注册业务之后,就会派专门的工作人员为你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且在整个注册的过程当中都不需要你出面,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你自己去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一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使整个注册过程变得更加的简单,因为你无需跟进整个注册过程,另外一方面这样也能够帮助你节省更多的时间,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有很多事情需要你去做,所以应当将这些可以不需要自己去做的事情托付给这种注册公司代理机构。

更加专业

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企业或个人在注册新公司的时候,选择注册公司代理机构,不仅仅是为了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现在国家为了推进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兴产业的很多地方政府都会推出一些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公司代理机构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对于这些政策也非常的熟悉,所以他们知道到底应当如何注册才能够让你享有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在开创初期,因为运营比较艰难,如果能够减去一部分税收压力的话,就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所以这就是这种代理机构最突出的优势。

由此可以看出,在找专业的注册公司代理机构帮助自己注册公司的时候,确实能够体现出各种各样的优势,不仅能够让自己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公司运营或战略制定方面,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能够真正的帮助你,想拥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体会到这方面的优势,让企业在刚开始发展的时候,会更加轻松一些。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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