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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公司商标注册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8 08:15:34

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过程有三步: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力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申请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为限。由此看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由该注册商标和该商标的使用商标组成,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起诉侵权的具体对象。被起诉侵权的对象确定由两个因素组成:一个是被起诉侵权的商标,一个是被起诉侵权商标所使用的产品。确定被起诉侵权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起诉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保护注册商标打下基础。

3.将被起诉的商标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和已注册商标的适用范围进行比较,确定被起诉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两个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否一致或者雷瑟。通过这三个步骤,特别是经过第三步以后就能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我们熟悉的普通商品,都是在商标局注册认证的,受法律保护。对于拥有这些商标的企业,任何违法违纪、损害企业声誉的不法商人,都可以举出法律武器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何况这些大品牌、小企业也会开展崇左商标注册经营活动。商标不仅是商品规范化的体现,也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前提。但是,商标注册的时间确实很长,最快需要一年时间,大部分时间都在一年半左右。

商标转让因其时间短的优势,已经超越了商标注册,成为大多数企业获得商标的成功途径。商标转让是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一种程序,而且成功率也很高。商标转让协议是商标转让时必须向商标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之一。它需要经过批准才能生效。那么,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商标转让协议应如何制定?商标知识产权顾问将为您解答。

1、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1)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均以公司名义的,可以不经公证直接申请。商标局对提供的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公证和补充。

(2)商标转让人为个人,商标受让人为公司的,不得先行公证。商标局要求的,应当办理公证,并补充提交。

(3)受让人为个人的,必须公开《商标转让合同》。

2、商标转让协议如何处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的商标转让协议呢?商标转让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由于商标转让程序存在客观漏洞,会出现买卖双方自行办理商标转让的情况。商标权纠纷一旦发生,虽然事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和保护,但给当事人造成的重大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二、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受让人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根本不能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批准。

三、部分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将与转让商标权利有关的其他类似商标转让给商标的受让人,而是故意或者无意地保留或者隐匿与转让商标相似的部分类似商标。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仍可以将与转让商标相似的其他商标使用给商标受让人造成实质损害。商标转让程序和时间。

为什么要赶紧做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于2013年3月1日实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标准院参与共同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

一、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打破知识产权壁垒: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企业布局海外市场时频繁遭遇知识产权壁垒,获取核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突破改壁垒的重要商业武器;

2、紧跟国家知识产权政策: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诉讼量逐年上升,在遭遇侵权时如何有效应对,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甚至企业的兴亡;

3、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随着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数量的日益增多,对庞大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发挥其最大效益,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完成转型升级,奠定和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二、贯标对企业的价值:

1、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打破知识产权壁垒;

2、有效监控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风险,程序化处理知识产权维权事务;

3、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4、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5、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贯标的总流程

版权登记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创作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和录像作品等。版权又叫做著作权,根据创作者自愿原则,可以对自己创作的作品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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