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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企业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31 08:26:46

如何判断你的商标是否近似?商标相似问题是业内公认的难点,对商标的判断不仅有般的原则和规则,也有很大程度上带有个人的主观意志。那么如何判断你的商标是否近似呢?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相关公众指与注册商标所标注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一般注意力指通常注意力,既不是特别认真,也不是疏忽大意。

2、比对整体和主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将两个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同时要将组合商标中的主要部分进行比对。两个商标总体不近似的组合商标,但其主要部分最具鲜明特色或相同或近似的程度很高,也应判定为近似。

3、隔离状态下分别比对。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不应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直接进行比对。直接比对,容易同中见异,其结果是不近似。而分别比对容易异中见同,能够准确判断出两个商标是否近似。

4、考察商标显著性强弱。显著性越强的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相比对更容易判定为近似。

5、考察商标知名度大小。商标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的范围越大,与消费者的联系也越紧密,与被控侵权商标相比对更容易判定为近似。

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崇左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规范连续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负有的法定义务,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均可以主张撤销,此即为“撤三”制度;撤三制度在整个商标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不仅有利于“倒逼注册人真实使用商标”,“督促商标符号资源重返公有”,而且还“影响商标侵权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较高理论价值还具有较强实践意义。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大冰泉”商标与“恒大”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纠纷,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恒大高新公司一直用维权的“恒大”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予以撤销。这对恒大高新公司而言,无疑是很大的一个损失。

商标的使用证据该如何保存,商标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和经营当中,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所在,如果被核准注册却闲置不用,尽管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是有限的,连续多年停止使用,己经失去了其基本的价值,称为“死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的成立,一个是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使得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鼓励申请人积极使用尽所能的发挥商标的使用功能。在注册的过程当中,商标被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通常有两个原因。

第一,商标寓意好,其他企业也想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但是该商标己被注册,这就可以用连续3年停止使用作为理由申请撤销在先己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人可以顺利获得注册在后商标;

第二,在先己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阻碍了他后商标的注册,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己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得以获准注册。

近几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但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数量有限,因此任何一件核准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都有可能被他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避免自身商标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就显得尤为得重要。

哪些使用证据是预防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的有力证据?对此,《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六章对商标的使用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下:

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使用服务相关的用品上;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在我国常用汉字只有8000个左右,随着商标申请注册量的不断增加,可以被用来作为商标标识的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成为商标申请注册人获得商标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着较高的应用频率。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留存、整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只有这样,任凭谁提“撤三”,都能将自身商标稳稳地攥在手心,不被他人夺走。

一、专利行政复议是什么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动以外的详细行政行动侵略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好坏关系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请求专利复议需要具有哪些条件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相关规则,请求专利复议应当满意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详细行政行动侵略其合法权益的专利请求人、专利权人、布图规划挂号请求人、布图规划权利人等及其他好坏关系人;

(二)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依据;

(三)归于请求复议的规模;

(四)在规则的请求复议期限内。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已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利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作出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应缴纳中止请求费。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

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

(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

(2)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

(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

(4)停止全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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