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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30 08:52:15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商标评估?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商标价值评估的特性:

1.很多人会优先按照商标的现实性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以及预期对商标进行评估;

2.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作为依据,以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的价格属性进行重新描述;

3.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也就是说用预期的收益来对商标价值进行估值;

4.商标评估对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时针对于商标业务的需求,而不是服务于互相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求,具有公正性。

5.商标评估具有很强的咨询性,它是为虚拟资产提供专业化的评估意见,但该意见无强制性。

影响商标价值评估的因素:

1.商标本身的价值,商标权所有人对商标投入和花费都体现在了商标上,所以商标一旦进行了崇左商标注册,那么就拥有了它本身自带的价值;

2.如果其商标在转让之前,在市场上名气越大,受欢迎程度很高,那么它的价值就越高。我们日常对商标所做的宣传和商标所拥产品都是关键所在。

3.在我们熟知的45大类商标中,只有少部分商标属于注册的热门类别,由于它申请难度高,所以当进行商标评估时,价格也会更高。

4.一个商标的专用权在10年,如果到期后继续通过续展的方式拥有商标,那么它的使用期限就很长,价格也就越高。

4.商标在转让之前,会有一个审查的过程。如果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复审的问题,它的商标稳定性就显得更差,那么价值也会受到影响,可能价值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以上就是决定商标评估价值的主要问题,商标转让前,会有有经验的专人进行评估,也会综合很多因素,所以一般在刚拿到商标是无法具体估价的,需要一个流程。

商标评估的流程:

1、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2、鉴定评估合同;

3、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

4、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资料;

5、编制评估报告书;

6、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报告书;

7、评估机构将审定后正式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专家鉴定证书、证牌送交被评企业。

为了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很多新的企业都可以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而且虚拟地址是工商与税务特批的注册地址,不用担心工商以及税务的核查,注册公司小编接下来为你说明虚拟地址注册公司都需要什么,希望对正在创业的你有所帮助。

1、什么是虚拟地址?简单来讲“虚拟注册地址”就是你不需要租一间办公室来注册公司、而由专门提供注册地址的公司提供给你一个注册的房间号来注册、但是你不能来注册地办公、其作用只是用来工商注册用的。虚拟地址是真实存在的,可以用来使用但是不能实际办公,可以用来配合工商局的信息核查,这是没有问题的!

2、虚拟地址注册公司符合规定吗?虚拟地址是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备案过,企业可放心使用!虚拟地址是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特此批准的,便于企业在前期能够顺利开展经营,节省成本,虚拟注册地址的企业不用担心税务工商部门核查,可放心经营!

3、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一般来说基本上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可以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的,虚拟地址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创业的一项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新开展的中小企业会使用,而向那些大型企业等部分企业不会在乎这些,也不会使用虚拟地址的!在这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

4、注册公司时怎么使用虚拟地址?在当今讲究效率的市场下,很多开创公司的朋友都是找代理代办,不用担心出现什么问题,自己去办的话也可以,就是麻烦,浪费时间,交给企帮帮代理注册公司,一站式服务,不用担心!

专利海关备案指的是什么?专利海关备案是指专利权利人为取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专利向海关进行申请备案的手续。专利海关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①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③专利证书复印件提醒:A: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B: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C: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④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

2、选择提交的文件①货物及其外包装的照片或样品;②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③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④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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